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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1月25日 星期一

PMI_TW電子報第八期_專欄文章




Source Code Escrow Agreement~"賣方不能"風險之防治

高添水 Galen Kao, PMP
副總經理/資訊長
IT服務中心暨專案管理辦公室
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


在軟體專案合約中常會有智慧財產權歸屬的爭議,在此不是要討論智慧財產權的法律問題,而是要介紹一種國外(尤其是在美國)常見的安排,可以滿足買賣雙方,各取所需,皆大歡喜。

在軟體開發或買賣的合約中,買方最擔心的是廠商是否可以持續地提供系統維護的服務,尤其是Mission Critical的系統。這個擔心其實是很有道理的,因為在臺灣的中小企業有75%以上的公司活不過三年,而創業門檻很低的軟體或資訊公司的比例應該更高一些。就算活過三年的那些公司,是否還有能力;例如原來的技術人員已離職,或有意願去維護一個老舊系統,也是堪慮。儘管如此,買方又不願意付錢去買source code,有時是太貴買不起,或者就算是買了source code,但因為沒有專業人員可以維護,反而會造成更多問題。

而賣方呢?要把source code賣掉,特別是有利基的技術或是有市場潛力的產品,就怕賣了一套以後,變成公開的技術,整個市場就斷送掉了。要把公司賴以為生的基礎賣掉,當然也是百般不願意。當然,是有些智慧財產權的法律可以保護,但除非是規模很大的公司,那養得起專職的法務人員,再說,舉證之困難及高成本,都使廠商寧願多一事不如少一事。

好了,聰明的生意人看到這個矛盾(矛盾之所在,就是商機之所在也),於是發明一種服務,叫作 Source Code Escrow Agreement,它的操作方式是由買方付費(一年只要一到三百美金),請賣方將source code及設計文件等存到一家獨立的存放公司。在將來,如果賣方因為任何原因不願意再提供服務時(叫作release conditions),買方可以要求存放公司將source code 無償地release 給買方,以便買方可以自力救濟,而不至於因為賣方的退出市場而無辜受害,求救無門。

這種存放公司是非常專業的,在加州有一家公司甚至有幾公里的地道,可以抵抗核子彈的攻擊,防火,防震,防水,恆溫、恆溼的空調,全部雙備份的電源及通訊線路等。

在Source Code Escrow Agreement中會約定各方的權利義務大約如下:
  • 賣方須保證存入的source code及設計文件是完整的,且與買方的系統是同步更新的。買方有權利在存放公司的見證下進行驗證。

  • 存放公司必須保證存放物品的安全及可用性,同時在買方要求release source code時必須向賣方求證,並取得書面同意。

  • 買方必須按時給付存放費用。
這是買方對"賣方不能"的風險的一種回應策略,還不錯用,對不對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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